◆ 职能:自律   维权   协调   服务  

◆ 宗旨:服务会员   服务行业   服务政府   服务社会




ABUIABAEGAAg1oT6gwYop9flowUw0wg4pAM

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入会条件、权利与义务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申请入会的商业保理机构及其他经济组织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单位会员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等资料,认缴入会费用;

(四)由理事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五)单位会员应指派一名代表,代表本单位履行会员职责。单位会员更换代表,应向本会及时提出更换申请和继任人选。

三、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2.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5.享受咨询、培训、考察、创新、合作、协调等服务优先权;

  6.有权向本会反映、举报与商业保理机构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7.有权向本会查询经费和业务的有关情况;

8.有权向本会咨询商业保理及其它业务,寻求商业合作机会;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10.全体会员会议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基本义务;

  4.按规定交纳会费,积极支持本会工作;

  5.遵守行业自律规范,维护本会及本行业合法权益及声誉;

  6.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配合本会工作,接受本会的询问和调研,提供本会履行职责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7.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8.全体会员会议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9.向本会披露本单位基本信息,保守本会秘密;

10.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一)理事是协会主要成员之一,在享有会员同等权利和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参与协会理事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二)理事在履行会员义务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热爱协会,奉献协会的义务;

3.每年按时交纳会费。

四、常务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一)常务理事是协会核心成员之一,在享有会员、理事同等权利和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1.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2.出席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检查上述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参与协会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4.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二)常务理事在履行会员义务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2.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机构开展工作;

3.热爱协会,奉献协会的义务;

4.自觉维护协会团结的义务;

5.每年按时交纳会费。

五、副会长的权利与义务

(一)副会长是协会领导成员之一,享有民主管理协会日常事务的权利,在享有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同等权利和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分工协助会长办理好协会相关事务,开展日常工作;

2.督导各企业负责人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代表本行业与政府领导、有关机构及国内外同行进行沟通和交流;

4.以协会领导身份,出席各项重大活动,并参与接待和座谈;

5.享有协会较高荣誉;

6.对协会建设具有重大决策权;

7.安排、组织并制定所属的部门和企业会员开展各项活动;

8.对政府给予行业的优惠政策、招商投标拥有优先分享权;

9.经协会授权后,享有协会新闻信息发布的权利。

(二)副会长在履行会员义务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2.热爱协会,奉献协会的义务;

3.按协会规定程序完成具体工作的义务;

4.自觉维护协会团结的义务;

5.自觉每年按规定交纳会费、赞助费的义务;

6.发展商会会员,扩大商会团体。

六、常务副会长的权利与义务

(一)常务副会长是协会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之一,对商会日常工作中的决定有表决权,在享有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同等权利和待遇的同时,还享下列权利:

1.协助会长开展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2.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与执行,协助开展日常工作;

3.代表本行业与政府领导、有关机构以及国内外同行进行沟通和交流,衔接政府领导工作贯彻政府领导指示;

4.协助会长领导协会工作,对协会发展谋划提出指导意见,对协会建设具有重大决策权;

5.受协会委托有权代表协会签署有关文件、协议、合同等;

6.以协会领导身份,出席各项重大活动,并参与接待和座谈;

7.安排、组织并制定所属单位和会员企业开展各项活动;

8.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相关工作考核,并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9.享有协会较高荣誉;

10.对政府给予行业的优惠政策、招商投标拥有优先分享权;

11、经协会授权后,享有协会新闻信息发布的权利。

(二)常务副会长在履行会员义务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2.热爱协会,奉献协会的义务;

3.按协会规定程序完成具体工作的义务;

4.自觉维护协会团结的义务;

5.自觉每年按规定交纳会费、赞助费的义务;

6.发展商会会员,扩大商会团体。

七、会长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长是协会主要领导,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开展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2.检查、督促、指导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3.负责衔接政府领导工作,贯彻政府领导指示;

4.领导协会工作,负责协会发展和协会自身建设,提出指导意见;

5.受协会委托代表协会签署有关文件、协议、合同等;

6.研究决定协会重要工作事项,带领协会成员执行协会活动计划;

7.安排或组织所属单位和会员企业开展各项活动;

8.主持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9.组织相关工作考核,并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二)会长在履行会员义务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2.热爱协会,奉献协会的义务;

3.按协会规定程序完成具体工作的义务;

4.自觉维护协会团结的义务;

5.自觉每年按规定交纳会费、赞助费的义务;

6.发展商会会员,扩大商会团体。


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

联系电话:020-38938239   38938431     

监督电话:020-38938029                     

传      真:020-38938293

邮      箱:gdfa@syblxh.org.cn

Q   Q   群:135865007

官      网:www.syblxh.org.cn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805室


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

前海保理

商业保理五十人论坛

保理之家

供应链金融五十人论坛

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     

联系电话:0755-86656051   86656053   86526190
监督电话:0755-86656058
传       真:0755-86656050
邮       箱:szfa@szsyblxh.org.cn
Q   Q   群:514691387
官       网:www.szsyblxh.org.cn
地       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