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自律 维权 协调 服务
◆ 宗旨:服务会员 服务行业 服务政府 服务社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商业保理行业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在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理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为了加强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的管理和建设,保障委员会向会员提供优质、高效的会员服务,特制定本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三条 委员会活动的宗旨是:进一步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各会员单位服务,规范引导会员单位开展合规与风险控制工作,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委员会工作范围
第四条 传递、解读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信息。
第五条 协助协会做好深圳市商业保理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协助会员单位研发、制定应收账款及保理融资的风险控制流程。
第七条 协助会员单位开展商业保理合规与风控管理相关培训。
第八条 承接协会组织的各种专项调研,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行业协会的委托。
第九条 在协会协调下与各个行业组织或企业合作。
第十条 其他与本委员会宗旨有关的业务事项。
第三章 工作开展方式
第十一条 定期组织会员单位进行参访活动,充分发挥商业保理协会桥梁的作用,促进会员单位相互了解、相互成长,规范保理业务的运作和促进行业的的良性发展。
第十二条 针对会员单位,定期举办保理行业相关的合规与风控管理培训、案例评析,传递、解读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强化会员单位的合规与风险防控意识,提高防控能力。
第十三条 参与保理行业的商务谈判、项目会议,为会员单位提供重大事项专业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受协会委托,与其他行业组织、企业等进行对接与合作。
第四章 委员会委员的设置
第十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委员若干,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
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由协会副会长以上会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名,原则上由协会理事以上的风控官或法务、会员以上的相关负责人担任等。
第十七条 上述副主任委员、委员需是在金融、法律或财会等方面拥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年限的公司管理层;由会员单位推荐,并出具推荐函,由协会秘书处评审与复核表决通过;每家会员单位可以推荐1-3名。
第十八条 根据委员会工作发展的需要,经协会秘书处同意可增加新的成员。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所推荐的委员,若出现离职或变更职务的,需书面通知委员会,并提名新的委员人选。
第五章 委员会活动原则
第二十条 委员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与反腐败及反不正当竞争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章程》、《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
第二十一条 要严格遵守本规则和职业道德,不得损害会员单位的合法利益,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单位秘密和个人隐私。禁止为获得相关服务资质或在与其他第三方竞争中获得优惠待遇,而实施以下行为:
1.收受或索要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便利、机会等。
2.采用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手段的。
3.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恶意串通以谋求不正当利益的。
4.违反客观、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5.根据法律规范及协会章程的要求所需要履行的其他廉洁合规义务。
6.开展工作过程中存在违法本办法规定情形的,秘书处应及时对委员违反廉洁合规义务行为进行认定,书面通知委员,允许其申辩或澄清。确属违反廉洁合规义务行为的,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整改、取消委员资格并公告等。
第二十二条 本委员会委员需注意和维护本协会的信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委员会管理办法于2022年7月29日第二届第七次理事会通过并予以试运行。试运行期限暂定2年,期间由委员会会议不断补充与完善。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本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
|
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
联系电话:020-38938239 38938431
监督电话:020-38938029
传 真:020-38938293
邮 箱:gdfa@syblxh.org.cn
Q Q 群:135865007
官 网:www.syblxh.org.cn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1603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