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自律 维权 协调 服务
◆ 宗旨:服务会员 服务行业 服务政府 服务社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深圳市商业保理行业廉洁合规管理工作,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引导行业合规健康发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廉洁合规委员会
第二条 廉洁合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深圳市商业保理行业党委和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共同组建成立,由市商业保理行业纪委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深圳市商业保理行业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2名,由市商业保理行业党委副书记担任。
第四条 委员若干名,由市商业保理行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协会理事、副会长等单位负责人,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秘书处相关部门,第三方机构等相关人员组成。此外,还可聘请专家、学者,为委员会提供智力支持。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为四年,与同一届党委的任期保持一致。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作风严谨,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职业操守;
(二)具备一定的行业专业知识,精通相关业务,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无不良记录;
(三)热心行业管理工作,有奉献精神;
(四)能够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
(五)满足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廉洁合规委员会的工作,签发委员会的相关决定、文件;
(二)组织制订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协调委员会与行业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
(三)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
(四)主持重大、疑难专项工作的研讨;
(五)完成深圳市新兴金融行业廉洁合规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如下:
(一)认真、按时地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二)公正廉洁,并以自身的言行维护委员会的声誉和权威;
(三)对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信息应予保密;
(四)不得利用委员会委员的身份为本人及本人所在的企业、机构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章 廉洁合规管理措施
第九条 廉洁合规调查流程如下:线索获取、启动调查、分析与准备、取证技术和手段、访谈、调查终结与报告、处理监督落实。
第十条 委员会工作纪律如下:
(一)应按时出席廉洁合规委员会会议;
(二)对有关调查和会议审议情况应予保密;
(三)与当事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予回避。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4日中共深圳市商业保理行业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及2022年1月7日第二届第六次理事会通过并予以试运行,期间由委员会会议不断补充与完善。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本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
中共深圳市商业保理行业委员会
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
2022年1月7日
|
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
联系电话:020-38938239 38938431
监督电话:020-38938029
传 真:020-38938293
邮 箱:gdfa@syblxh.org.cn
Q Q 群:135865007
官 网:www.syblxh.org.cn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1603房